广东科技创新条例:打造科技强省,赋能高质量发展

元描述: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五个方面入手,以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为广东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引言: 广东省作为全国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的科创立法,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解读:五大核心,全面赋能

1. 基础研究:加大投入,稳定支持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是推动科技进步的根本力量。然而,广东基础研究长期面临“短板”问题,长期稳定支持不足,经费使用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方式与基础研究科学规律不相符等瓶颈。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条例将现有政策上升为法规,在加大财政投入上立下“硬杠杠”—— 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何为稳定支持?比如一家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我们一年给予800万元支持,而且是5年才考核一次,5年考核通过,还可以再给5年,就是10年。”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说,“我们常说搞基础研究是‘板凳能坐十年冷’,我们这个‘5+5’的扶持,就是让这些科研人员不用担心经费问题,专心科研。”

为了健全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条例提出要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营造科技人员潜心开展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例如,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并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

2. 技术攻关:国企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深港合作加速推进

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

条例规定,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这两点让我印象尤其深刻!”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跃珍说,这一做法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刻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不单是国企关注,这一规定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自控系副主任黄之峰也叫好。他认为,这一规定对国有企业和科研人员联合技术攻关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能让更多科研成果真正转化落地、投入市场。

条例还针对粤港澳三地联合科研攻关实际需求,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

3. 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赋能“死亡谷”跨越

广东多年来持续领跑全国,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都位居前列,但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难题。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有时让科研人员感到为难。比如在转化前的定价环节中,如果成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就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而如果成果定价过高,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缺乏投资意愿,单位有可能面临“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力图真正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管理和监管环节“松绑”。

  • 成果转化前: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例如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 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单位可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自主处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探索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 成果转化后:强化免责制度保障。条例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作为广东首批启动建设的省实验室,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深知科技成果向产业转移的难,他们形容这是跨过“死亡谷”、架起“铁索桥”。看到条例内容,该实验室创新样板工厂发展部部长助理童磊期待尽快出台细则,让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时放开手脚、免除后顾之忧。

4. 科技金融: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活水”

科技金融是广东科技创新的特色优势。条例明确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内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如何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最新注意到,条例明确提出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明确提出根据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有利于营造广东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期主义投资理念。

条例还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规定国有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分投资期和退出期考核等内容,并将广东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等制度规定,以及允许财政盈利适度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等规定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以系列制度设计推动解决国有创投机构“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

5. 人才支撑: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打造人才“强磁场”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还设置“科技人才”专章,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

针对青年人才,条例有一系列激励政策。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省科技人才工程,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项目比例都不低于60%,并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给予奖励。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人才遴选机制,特别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还要指导高校破除“五唯”和数“帽子”等不良倾向,细化基于贡献、创新价值、能力等维度的人才评价指标。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应当对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放宽不少于两周岁。

“这无疑是对女性科技人员的实质性支持。”华南农业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岳学军深有感触,她说,“科学研究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个人努力,许多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等原因职业发展遇到挑战,这一举措是朝积极、包容的科研环境迈出的重要一步,希望能吸引更多优秀女性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此外,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条例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

案例分析:条例落地,多方受益

1. 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推动粤港澳交流合作,助力科研突破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韩恩厚表示,条例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改革等,将促进我院人才与港澳科研人员的互访、学习和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也将促进与港澳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的紧密合作,为我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提供便利。

2. 广东省科学院:打破“缺动力转、无权转、不敢转”的桎梏,加速成果转化

广东省科学院院长陈为民认为,条例以法条形式把有益探索固化,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几大亮点:一是构建了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效率;二是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强化科研人员的“主人翁”精神;三是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容错机制,让科技创新者轻装上阵。

3.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跃珍表示,条例明确一系列激励措施,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创新资源和支持,还为企业创新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必将深刻影响并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他认为,将“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以及“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将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资产保值增值、轻创新”的考核导向问题。

未来展望:政策落地,构建创新生态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广东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接下来,广东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打造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常见问题解答

Q1: 条例中强调“长期、稳定支持”,具体如何理解?

A1: 条例中提到的“长期、稳定支持”是指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安心研究,避免因经费问题而中断科研工作。

Q2: 条例如何解决“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

A2: 条例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并对国有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分投资期和退出期考核,还允许财政盈利适度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以此来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投资。

Q3: 条例对女性科技人员有哪些支持措施?

A3: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对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放宽不少于两周岁,为女性科技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Q4: 条例如何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交流?

A4: 条例提出促进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等措施,以推动粤港澳三地科研人员、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Q5: 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新措施?

A5: 条例构建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并强化免责制度保障,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Q6: 条例如何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A6: 条例将“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以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结论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步入新阶段。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为广东打造科技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相信广东省的科技创新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